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区委人才办、各区科协,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造就规模宏大、具有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一大批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根据《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拟评选100名左右,分为三个层次。
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选应为自然科学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严守科技伦理、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
(二)具有中国国籍,应为正式受聘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在编科技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截至2023年1月1日,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申报人选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43周岁(含)、38周岁(含)、32周岁(含),女性或医学领域可放宽2岁。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三个层次人选均独立申报,每人每年只能申报其中的一个培养层次,且不得逆层次申报。已经入选国家或我市相应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的,不作为本项目相应层次的推荐对象。
其中,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已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申报人选,有科协组织的单位由科协组织配合做好推荐工作;
(三)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推荐本学科、本领域申报人选;
同一申报人选只能通过一种渠道进行推荐。从多种渠道推荐的申请人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每个单位的推荐名额一般为6名,其中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2名,第三层次3名。
对于申报人选比较集中的单位适当增加名额,具体包括:
(一)市属普通高校推荐名额为9名,其中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3名,第三层次4名。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的推荐名额各为18名,其中第一层次4名,第二层次6名,第三层次8名。
(二)天津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推荐名额为19名其中第一层次3名,第二层次6名,第三层次10名。
(三)对于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视青年工作委员会的规模和层次,酌情增加1—2个推荐名额。
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遴选推荐对象,并对申报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名单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本项目电子材料通过天津市科协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xuehuixueshutj.com/tjcastssshttglptindex/login)申报,暂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00至12月4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系统开放后,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通过电话向市科协申请账号,在“推荐单位登录”处登录,在“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工作。
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使用学会账号直接登录“天津市科协所属社会团体信息管理平台”,在“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工作,无需单独申请账号。
推荐单位在系统“申报人员管理”模块下,为申报人选创建并分配个人账号,组织申报人选在线填报、提交。
申报人选在线填报《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推荐表》),并上传业绩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页和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非涉密证明》等。
推荐单位在系统“申报项目管理”模块下,对本单位所有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每位申报人选的《推荐单位意见》,以及本单位《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说明》的盖章扫描件。
系统填报提示:请正确选择申报项目,在“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栏目下填报、审核。为避免系统拥堵,请尽量及早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建议使用chrome或360极速浏览器。账号只需申请一次,每年延续使用,该账号适用于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等市科协实施的人才类项目申报。
(一)《候选人推荐表》需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章。
(二)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出具《非涉密证明》并盖章。
(三)《推荐人选汇总表》和《公示情况说明》需由推荐单位盖章。其中,高等院校作为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汇总表》和《公示情况说明》需由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和高校科协共同盖章。其他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客观、准确、完整。
(五)申报人选应如实填写入选国家及我市人才项目的情况,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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